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號)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和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國家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辦明電〔2022〕176號)精神,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實際,現將優化掃碼查驗措施通告如下:
1.進入養老院、福利院、托幼機構、中小學等重要場所,須查驗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各縣區要主動與轄區內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及一些特定場所對接,確定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的頻次,并做好服務保障。
2.除上述場所外,進入小區(村)和其他公共場所、營業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跨區域流動,掃“小蘭幫辦”時,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
3.各縣區應持續優化調整已公布的常態化核酸檢測采樣點,盡最大努力方便群眾“愿檢盡檢”。
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9日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