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3號)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和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國家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辦明電〔2022〕176號)精神,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實際,現將做好個人防護工作通告如下:
1.廣大市民應增強個人防護意識,堅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用公筷,保持社交距離,注意個人衛生,做好健康監測,減少不必要的聚集,當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2.選擇居家隔離治療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嚴格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7號)要求,做好用藥、通風、消毒等健康監測措施,隔離第6、7天由社區組織核酸檢測,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治療條件的,轉運至方艙醫院或亞定點醫院隔離收治。
3.堅持應接盡接原則,積極倡導60歲-79歲的老年人尤其是80歲以上老年人盡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共同構筑人群免疫屏障。
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9日
(責任編輯:張云文)